祭司和利未人是神揀選的,除了在會幕服侍神,服侍人;還要做好的見證,將神的律法教導神的子民。因此,他們對神的誡命、律例、典章比神的百姓更清楚。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的祭司、利未人沒有行律法更重要的事。
如果有妨礙愛人的條文,耶穌會違抗這些條文。耶穌常常在安息日為有需要的人醫病、趕鬼,因此也常常受到法利賽人、文士的輕慢、嘲諷、無理的責罵。
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可12:29-31)
對我們而言,耶穌基督正是比喻中的好撒瑪利亞人。祂用油和酒倒在我們的傷處,包裹
好,為我們付上贖價,將我們帶到神的國度裡。
當我看見有需要的人,求主的話成為我的動力。“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
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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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34 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35 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
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我們都很熟悉。撒瑪利亞人的慈心促使他以行動來幫助這位需要幫助的人。祭司和利未人同樣看見了,但他們無動於衷。他們頭腦裡充滿了神的律法,但這些神的話並沒有影響他們的心態。耶穌總結律法和先知的總綱就是愛神和愛人如己。
「太22: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39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我們很容易批評祭司和利未人的自私和無動於衷。其實我們面對社會裡受欺壓或受害的人我們也會很容易和祭司並利未人一樣,看見了也當作看不到,心裡覺得這與我無關,無需參與,免得麻煩。
求主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心裡,給我好撒瑪利亞人的慈心,幫助我不但愛主內的弟兄姊妹,給我寬廣的心,更多的學習以實際的行動去愛社會或鄰區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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