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主而活的前提是將自己獻上當作活祭並查驗何為神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當我們將自己獻給主時,我們會發覺我們的心在改變,我們以往是單單做自己喜歡的事,隨從世俗的影響生活。將自己獻上給神之後是要討神的喜悅。
羅馬書12:9-21提示為主而活不是在我們為神做轟轟烈烈的事中體現出來,而是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各種各樣境遇中體現出來:與人交往時,在工作時,在日常生活中所面臨的環境的時候 – 包括好的和不如意的,在面對敵人的時候,面對他人有需要時所採取的行動等。若我們是為主而活,我們對生活中的人事之反應/回應就會取決於要榮耀神並討神喜悅的態度和行動。簡單的說就是生活中以神為中心。結果是我們的每一天中都發出基督馨香之氣,好像一封主的薦信將神的心意和愛從我們身上體現出來,使人認識我們所信的神是多麼的愛世人,為我們成就了救恩。
感謝主,基督在我裡面活著。祂也賜我特權和福份為祂而活。願我在各樣的事上顯出我是
為主而活之神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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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了羅馬書,後面的十二章至十六章給我們在生活上的指引是我們各人都有不同要彼此接納。
現只分享一下就是我們容易讓人分享我們的喜樂,但是不太容易去譲別人也來擔當哀傷。(羅馬書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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